AI 生成物版权声明 本声明为服务合同《【_】》的附件,双方签署主合同即视为同意本声明。 声明日期:【_年_月日】 第一部分 · 法律背景声明(给 CEO 与客户看的"诚实前言") ⚠️ 请双方务必认真阅读本部分。AI 生成物的版权问题是当前全球法律最不确定的领域之一,本声明的目的是在法律不明朗的状态下,为双方提供尽可能清晰的约定与尽可能保守的操作方案。 1.1 当前法律现状 司法辖区 立场 关键依据 🇨🇳 中国 🟡 有条件承认:若使用者在 AI 生成过程中投入独创性智力劳动(如设计 prompt、选择参数、调整输出),生成物可构成著作权作品,著作权归使用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 (2023) 京 0491 民初 11279 号("春风送来了温柔"AI 绘画案) 🇺🇸 美国 🔴 原则否认:纯 AI 生成物不构成"authorship",不可版权登记;仅人类创作部分可版权 USCO《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: AI-Generated Material》(2023-03)· Thaler v. Perlmutter (2023) 🇪🇺 欧盟 🟡 模糊:AI Act (2024) 要求披露 AI 使用;著作权归属原则上需"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",具体留给成员国 EU AI Act 第 50 条 · InfoSoc Directive · Infopaq 判例(独创性标准) 1.2 本声明的核心逻辑 因法律不确定,本项目不在"著作权归属"层面作任何承诺,而是在"使用权许可"层面做明确约定。 第二部分 · AI 使用披露 2.1 本项目是否使用 AI 工具 【☐ 是 / ☐ 否】 若是,使用的 AI 工具如下: # 工具名称 用途 使用比例(估算) 1 【GPT-4 / Claude / Gemini / 等】 【文本生成 / 改写 / 翻译】 【__】% 2 【Midjourney / DALL-E / Stable Diffusion / 等】 【配图 / 插画】 【__】% 4 【Suno / 等】 【音频 / 视频】 【__】% 2.2 人类智力投入说明 乙方承诺,对所有 AI 生成内容均经过以下人类实质性智力投入(依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例的独创性标准): ☐ Prompt 设计:乙方设计了具有独创性的 prompt,并保留了 prompt 记录 ☐ 选择与筛选:乙方从多次 AI 输出中进行了有判断力的选择 ☐ 编辑与重构:乙方对 AI 输出进行了实质性编辑、修改、重构 ☐ 风格调整:乙方对 AI 输出进行了参数调整、色彩校正、排版优化 ☐ 整体组织:乙方将 AI 输出与其他素材进行了创造性组合 2.3 证据留存 乙方保留以下证据至少 3 年: 所使用工具的工作日志 / 对话记录 / prompt 历史 生成物的版本迭代过程 人工编辑的前后对比 第三部分 · 权利约定 ⚠️ 3.1 使用权许可(而非著作权转让) 鉴于 AI 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存在法律不确定性,乙方向甲方授予以下权利,而非转让著作权: 独占使用权(Exclusive License to Use):在本项目约定的用途范围内,甲方对交付物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许可范围: 地域:全球 期限:永久(除非合同另有约定) 用途:甲方的【商业用途 / 内部使用 / 对外展示 / 具体:____】 转授权:甲方可以 / 不可以 向第三方再许可 使用方式:复制、发行、信息网络传播、展示、改编 3.2 著作权归属的"待定"状态 双方明确承认:AI 生成部分的著作权归属在当前法律下无法确定 双方同意:不在本合同中对该部分著作权的最终归属作出确定性约定 若未来中国法律明确 AI 生成物可版权且归属特定方(使用者 / 提示者 / 工具提供者),双方应善意协商调整本声明 3.3 乙方的权利保留 乙方保留在自身作品集、简历、宣传材料中使用本项目脱敏后示例的权利 乙方保留署名权(Attribution Right)——即使著作权归属不明,署名权仍应得到尊重 第四部分 · 二次使用与衍生作品 4.1 甲方的二次使用 甲方可以: ☐ 直接使用交付物 ☐ 基于交付物进行修改、改编、翻译 ☐ 将交付物用于商业用途 ☐ 将交付物作为素材在其他作品中使用 甲方不可以: ☐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给第三方使用(除非上条约定可转授权) ☐ 在未经乙方确认的情况下,将交付物宣称为"100% 原创"或"100% 著作权归甲方"(因法律不支持) 4.2 衍生作品的归属 甲方基于交付物进行的实质性修改、改编所产生的新作品,其权利归甲方 但该新作品中仍包含的 AI 生成部分,仍受本声明约束 第五部分 · 署名与披露义务 5.1 署名 若甲方的用途涉及公开展示(如发表、上映、上线、宣传),建议披露"本作品部分内容由 AI 辅助生成"字样 必须披露的情形: 欧盟地区使用(EU AI Act 第 50 条要求) 学术发表(多数期刊要求披露 AI 使用) 新闻媒体发布(多数媒体政策要求) 5.2 禁止误导性声明 甲方不得在公开场合声称"本作品 100% 人类原创" 甲方不得在公开场合声称"本作品著作权完全归甲方所有" 违反本条导致的第三方索赔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部分 · 训练数据合法性声明 6.1 乙方承诺 乙方承诺所使用的 AI 工具均为正规商业版本,具体: 文本类:【ChatGPT Plus / Claude Pro / GPT API / Claude API 等】 图像类:【Midjourney Pro / DALL-E 3 / Stable Diffusion (正版) 等】 6.2 训练数据风险隔离 乙方不知悉上述工具的训练数据全貌 若因训练数据的合法性问题(如 Getty v. Stability AI 类诉讼)导致交付物被主张侵权,双方同意: 乙方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(使用正版工具) 相应风险按本合同责任上限条款处理(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100%) 双方共同应对(乙方提供工具信息 + 甲方提供使用记录) 第七部分 · 兜底条款 ⚠️ 7.1 法律变化触发协商 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,双方应在 30 日 内善意协商调整本声明: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AI 生成物版权司法解释 《著作权法》修订涉及 AI 相关条款 EU AI Act 执法细则正式出台 出现对本声明有重大影响的判例 7.2 条款可分割性 若本声明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,其他条款仍然有效。 7.3 适用法律与管辖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争议管辖与主合同一致 签字确认 甲方(确认已阅读并理解本声明) 签字:____ 日期:_年_月日 乙方(确认已阅读并理解本声明) 签字:____ 日期:_年_月日 附:关键判例与立法快速索引 # 判例 / 立法 关键结论 链接 1 北京互联网法院 (2023) "春风案" prompt 独创性 → 著作权归用户 京 0491 民初 11279 号 2 USCO (2023) AI Guidance 纯 AI 生成物不可版权登记 copyright.gov 3 Thaler v. Perlmutter (2023) AI 不能成为"author" D.C. Cir. 4 EU AI Act (2024) Art. 50 披露义务 eur-lex.europa.eu 5 Getty v. Stability AI 训练数据合法性争议(进行中) High Court UK 6 NYT v. OpenAI (2023-) 训练数据版权争议(进行中) SDNY 法条依据: - 《著作权法》第 3 / 11 / 17 条 -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2023-08 · 国网信办) -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(2022-11) - USCO《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: AI-Generated Material》(2023) - EU AI Act (Regulation (EU) 2024/168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