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向保密协议(Mutual Non-Disclosure Agreement)

协议编号:【NDA-YYYYMMDD-001】 签订日期:【_年_月日】 签订地点:【______】


披露方 / 接收方 A

披露方 / 接收方 B

⚠️ 本协议为双向NDA,双方既是披露方也是接收方。


鉴于条款

双方拟就【______】项目进行商务洽谈 / 合作,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可能相互披露商业秘密与保密信息。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,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相关规定,双方达成如下协议。


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

1.1 包括但不限于

"保密信息"是指一方(披露方)以口头、书面、电子或其他形式向另一方(接收方)披露的、未公开的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:

  1. 商业信息:商业计划、市场策略、客户名单、供应商名单、定价策略、财务数据
  2. 技术信息:源代码、算法、架构设计、数据库结构、技术方案、未公开的产品设计
  3. 产品信息:未发布的产品原型、PRD、设计稿、测试数据、用户反馈
  4. AI 相关信息:prompt 模板、微调数据、训练数据、模型权重、Agent 工作流
  5. 人员信息:内部组织架构、薪酬体系、关键员工信息
  6. 甲方明确标识为"保密"的其他信息

1.2 不属于保密信息的情形

以下信息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:


第二条 保密义务

2.1 一般义务

接收方应对所收到的保密信息承担如下义务:

  1.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
  2. 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
  3. 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信息的合理措施加以保护
  4. 限制接收方内部仅有必要知悉的人员访问(Need-to-know 原则)
  5. 内部访问人员应签署书面保密承诺

2.2 特殊义务


第三条 保密期限 ⚠️

3.1 协议有效期

3.2 保密义务持续期


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归属与返还

4.1 归属

4.2 返还或销毁

合作关系终止或披露方书面要求时,接收方应在 7 个工作日 内:


第五条 违约责任 ⚠️

5.1 违约金

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,金额为:

5.2 其他救济

5.3 举证便利条款


第六条 知识产权 ⚠️


第七条 法律冲突条款

若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主体,或保密信息涉及跨境传输:


第八条 争议解决 ⚠️

替代:如双方均为企业且金额较大,建议改为 CIETAC 仲裁一裁终局。


第九条 其他

9.1 协议完整性

9.2 可分割性

9.3 通知

9.4 份数


签字盖章页

甲方(披露方 / 接收方 A)

签字 / 盖章:____

日期:_年_月

乙方(披露方 / 接收方 B)

签字 / 盖章:____

日期:_年_月


⚠️ 起草备忘(提交前删除)


法条依据: - 《民法典》第 501 条(缔约过程中的保密义务) - 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 9 条(商业秘密保护) - 《刑法》第 219 条(侵犯商业秘密罪) -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38 条(跨境传输) - GDPR Art. 28(数据处理者义务)· Art. 44-49(跨境传输)